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組織章程

中國文化大學英國語文學系系學會組織章程

中華民國七十六年經會員大會第一次制定

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五月經會員大會修訂

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二月經會員大會修訂

第一章  總則

第一條   本學會全名為『中國文化大學英國語文學系系學會』,英文全名為“Chinese Culture University Department of English Association”,對外簡稱「中國文化大學英文系學會」,對內簡稱「英文系學會」(以下簡稱本學會)。

第二條   本學會為中國文化大學(以下簡稱本校)系學會類社團,本學會之宗旨為促進本校英文學系同學間及師生間的聯繫,並提供系上師長與學生最豐富的資源。並以增進同學友誼、切磋學業、促進本系師生交流互動為主旨,以「專業、凝聚、服務、傳承」為目標。

第三條   本學會所有正式會員一律平等。

第四條   本學會之職權受本校學生事務處課外活動組與英文系之監督及指導,在校規範圍內,進行各項學術、康樂、體育等活動。

第五條   本會會址設於『中國文化大學英國語文學系系圖 大仁館211室』。

第二章  會員

第六條   凡本校英國語文學系學生皆為當然會員;本系學生繳納會費得成為正式會員。

第七條   凡中國文化大學英文學系任課師長、主任、助教皆為榮譽會員。

第八條   本學會當然會員之權利如下:

(一)參加本學會舉辦之各項活動,活動費用為原價。

(二)在本學會內有選舉權及罷免權。

(三)向本學會提出會務革新之建議。

第九條      本學會榮譽會員之權利如下:

(一)具參加本會各種活動之權利,但無表決、選舉、及被選舉權。

(二)具遵守本會章程,執行議案之義務。

(三)免繳納會費。

第十條      本學會正式會員之權利如下:

(一)參加本學會舉辦之各項活動,並優惠參予活動費用。

(二)參加本學會各組工作(以一組為限)。

(三)在本學會內有選舉權、被選舉權及罷免權。

(四)向本學會提出會務革新之建議。

第十一條  本學會正式會員之義務如下:

(一)繳納會費,第一年繳交2400元,第二年繳交1200元,第三年繳交200元,第四年繳交200元,共4000

(二)維護英文學系及本學會之公物。

(三)出席本學會會員大會。

(四)履行本會之決議案及委辦事項。

第十二條  本學會會員有下列情形者為出會:

(一)死亡。

(二)休、退學、轉學者。

(三)自願要求出會者。

第十三條  本學會會員如有嚴重違反章程或破壞校譽及系譽之行為者,得經本學會專業指導老師同意後再經會員大會議決,予以除名。

第三章  組織

第十四條  本學會敦請英文學系主任為專業指導老師,指導本學會會務之推行並對本學會各項會議之決議案有最後裁示權。

第十五條  本學會行政輔導老師為本校學生事務處課外活動組輔導老師,得列席本學會各項會議及參加各項活動。

第十六條        本學會顧問為輔導單位,協助本會運作,可出席本學會各項會議及參加各項活動。

第十條  本學會設有會長一人,副會長一人及幹部不等,任期一學年。

第十八條  本學會會長任期一年,不得連選連任。同一人不得同時擔任兩個()以上社團負責人。

第十九條  會長改選事項如下:

(一)每學年末會長須召開會長改選大會。

(二)會長採自由競選及無記名投票方式。

(三)總投票人數必須超過當然會員人數三分之一當選始生效。

(四)若第一次投票,最高票沒有超過總投票人數三分之一,擇期進行第二次投票,第二次投票以總投票人數最高票當選有效不受前三項限制。

(五)若候選人得票數相同,則擇期進行另一次投票。

第二十條   本學會執行委員會設有行政、學術、活動三大幹部及總務、美工、文書、公關、攝影及體育等九組。執行委員會幹部組織視該年度實際狀況而定,各組負責人由會長任命。

第二十一條  會員大會

(一)本學會之最高民意機構。

(二)每學期舉行兩次(期初和期末),於開學後二個月內召開。

三)會員大會之決議,應有正式會員四分之一以上之出席。任何表決需超過出席人數之二分之一。

(四)若第一次參與人數未達四分之一,則擇期召開第二次,不論到會人數,決議均成

(五)須於兩星期前通告全體正式會員。

第二十二條  執行委員會

(一)執行委員會幹部成員乃由本學會幹部組成。

(二)執行委員會會議每月定期舉行至少一次,於開會前一週由行政組以書面及電子郵件方式發放並通知到為原則。如遇寒暑假則應盡早通知幹部應出席會議,並在會議中提出工作報告。

(三)臨時會議則由會長依需求召開。

第四章  職權

第二十三條  會員大會職權如下:

(一)選舉及罷免會長、副會長及各幹部。

(二)若現任會長遭罷免,現任副會長需在兩星期內召集會員大會選舉新任會長。

(三)修改本章程。

(四)聽取執行委員會之各項報告。

(五)複決及追認其他有關之會務。

(六)反應會員意見供執委會參考。

(七)審查執行委員會提出之預算,經會員大會投票後為決算。

第二十四條  會長職權如下:

(一)對外代表本學會,對內則為處理本學會所有相關事務。

(二)擬訂學年工作方針、召開會員大會並監督其決議及其他有關會議。

(三)為會員大會之主席。

(四)任命副會長、各組組長並分配職權。

(五)統籌監督本學會各種活動,如學術演講、刊物出版、專題討論、參觀旅行、送舊迎新、各項學術性及康樂性活動。

(六)代表本學會與本系老師及本校行政單位接洽。

(七)霸免、糾正各級幹部。

第二十五條  副會長職權如下:

(一)負責協助會長處理會上一切事物。

(二)會長請假時,由副會長暫行代理會長職務。

(三)會長缺席時,由副會長代理至會員大會通過新任會長任命後乃止。

(四)副會長出缺時,由現有幹部推選暫代之至該學期結束後再行改選。

第二十六條  各組組長職權如下:

(一)綜理全組事務。

(二)為小組會議主席。

(三)監督及協調各組員。

(四)召集組員。

(五)罷免組員。

第五章 職務

第二十七條  執行秘書職權如下:

(一)輔助會長及副會長執行處理會上所有事務。

第二十八條  行政組職權如下:

(一)負責統一各種型式文件格式。

(二)編排本學會之文書檔案。

(三)督促學會活動檔本之製作。

(四)執行委員會會議通知及議程以書面及電子郵件方式發放。

第二十九條  學術組職權如下:

(一)系內所有學術活動之籌劃及舉辦。

(二)定期舉行學術競賽促進系上學術文化交流及發展。

第三十條   活動組職權如下:

(一)策劃系上康樂性活動,並督促及監控活動進行完成。

(二)藉由舉辦各式類型的系上活動,促進系上團結合作及融洽氣氛。

第三十一條  總務組職權如下:

(一)控管本學會之經費來源、去向及規劃運用。

(二)紀錄本學會之帳務報表。

(三)掌管經費。

(四)收取會費。

(五)公告每月本學會經費收支狀況。

第三十二條  美宣組職權如下:

(一)活動及宣傳美宣品製作,統一規劃設計本學會活動之一切小美工品。

(二)協助本學會活動場地布置。

第三十三條  公宣組職權如下:

(一)為本學會內外建立良好互動關係。

(二)提升本學會知名度宣傳活動資訊。

(三)藉由與廠商合作得到相關贊助以節省本學會內運作支出。

(四)本學會聯絡事宜。

第三十四條  體育組職權如下:

(一)校內籃球、排球賽之參與,並定期規劃舉辦系上球類或運動競賽。

(二)管理本系系隊相關事宜。

(三)接洽校內、外之各項競賽活動。

第三十五條  場器組職權如下:

(一)本學會上器材規畫管理、借出、歸還、維修。

(二)為本學會活動籌備器材道具;同時適任部分活動的燈光及音控管理。

(三)管理本學會網頁、部落格及信箱。

第三十六條  文書組職權如下:

(一)負責所有活動之會議紀錄及協助行政檔本之製作。

第三十七條  攝影組職權如下:

(一)負責為每次活動攝影及錄影。

(二)整理本學會活動之照片,並予以歸檔。。

第六章  經費

第三十八條  本學會經費來源如下:

(一)會員繳納之會費。

(二)其他如廠商贊助或捐款收益亦為本學會費來源。

(三)學校或教育主管機關補助之經費。

第三十九條  經費之動用由總務組籌劃,交由會長及會員大會審核。

第四十條   本學會之收退費機制另訂之。

第四十一條    本學會會費之收退費數額若有變動,需經會員大會議決通過。

第七章  附則

第四十二條  本學會組織章程經會員大會通過後,經由系主任核定以後,呈送學生事務處核備施行之。